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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gjj/2021-000011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开目录 |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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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度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为隶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办公室、计会科、贷款管理科、征管科、稽核科、市直管理科),12个分中心(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分中心)。从业人员246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1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753家,净增单位1367家;新开户职工6.51万人,净增职工2.55万人;实缴单位8792家,实缴职工60.85万人,缴存额86.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41%、4.37%、10.72%。2020年末,缴存总额578.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7%;缴存余额271.48亿元,同比增长11.7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15.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8.19亿元,同比增长8.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05%,比上年减少1.6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06.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4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万笔57.1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52%、4.2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2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87万笔510.82亿元,贷款余额222.5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4%、12.59%、8.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97%,比上年末减少2.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402笔17,472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4,2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3,56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中心无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2020年末,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4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亿元,1年以上定期32.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97%,比上年末减少2.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83,210.10万元,同比增长14.53%。其中,存款利息13,834.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9,376.0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45,713.20万元,同比增长13.4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9,062.46万元,归集手续费3,182.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68.61万元,其他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7,496.90万元,同比增长15.82%。其中,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85.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611.6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23.0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289.9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18.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155.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062.86万元,同比增长9.43%。其中,人员经费1,699.29万元,公用经费92.65万元,专项经费270.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18.6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无项目贷款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60%,国有企业占14.79%,城镇集体企业占9.20%,外商投资企业占1.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2%,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2.65%;中、低收入占99.30%,高收入占0.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50%,国有企业占9.19%,城镇集体企业占9.13%,外商投资企业占2.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灵活就业人员占0.13%,其他占2.77%;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1%,租赁住房占1.0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6.4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57%,比上年末减少0.5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347.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58%,90-144(含)平方米占47.08%,144平方米以上占47.34%。购买新房占78.5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9%),购买二手房占21.4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1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03%,30岁-40岁(含)占42.50%,40岁-50岁(含)占27.52%,50岁以上占7.95%;首次申请贷款占91.6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31%;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无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88%,比上年减少13.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针对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认真落实上级政策,及时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全年为192家企业40229名职工办理了缓缴手续,涉及金额10170万元,切实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同时,进一步制定和细化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范围及条件、申请流程、贷款逾期处理及后续操作细则,最大程度满足疫情防控形势下职工的合理贷款需求。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变化。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邮政储蓄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1月,住房公积金归集类业务实行全市通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07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 2020年度严格规范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维修基金。 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制定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5年)2.75%,五年以上3.25%。二套房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跨省通办”政策落实情况 开通线下服务窗口。印发《关于全面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设立“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窗口。 强化平台数据支撑。各个网办渠道均已接入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各项业务申请人均可通过登录各网办渠道远程办理。 做好服务流程设计。深入贯彻告知承诺、预约上门、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各项制度。 2、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的要求,先后对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单位网厅等网办渠道进行了升级,提升了业务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了部分提取业务秒批秒办,并通过省住建厅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0年5月,实现贷款自主核算模式转换。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实现了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全市通办,进一步确保了资金安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市直管理科(市直服务大厅)被评为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罗庄区分中心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临沂市三八红旗集体。河东区分中心被评为临沂市巾帼文明岗。6人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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