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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jrb/2019-0000023 发布机构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措施及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8/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建立政银企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激励。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其中,定量指标包括存贷比及增长率、贷款增长率、贷款余额增量、支持实体经济贷款、不良贷款防控、不良贷款处置及加减分指标。

(一)定量指标:1.存贷比及增长率:分值1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余额存贷比以及考核年度内余额存贷比增长情况。存贷比及增长率以6:4权重分别计算得分。2.贷款增长率:分值2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投入的贷款增长率。3.贷款余额增量:分值25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与年初贷款的增长量。4.支持实体经济贷款:分值2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支持实体经济贷款余额和增速,按6:4权重计算得分。5.不良贷款防控:分值2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信用风险防控情况,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情况,按6:4权重计算得分。6.不良贷款处置:分值5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不良贷款处置情况。7.加减分指标:①年末乡村振兴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值0.2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2分。②年末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值0.2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2分。③便捷信贷单项考核,第一名加3分,按照排名依次减0.2分。④已建立债权银行(人)委员会或者与企业签订债权银行合作公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债委会相关规定,对不加入债委会、不履行债委会职责、拒不执行债委会决议、拒不履行债务重组方案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影响债务重组顺利推进的,一次减10分。

(二)定性指标: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根据定量指标初步确定的考核等次一票否决,直接列入较差等次:对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的;发生挤兑事件等影响全市金融稳定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案件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指标得分情况,初步确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等次。因政策性银行(我市仅农业发展银行1家)信贷投放以支持国家政策为主,信贷结构较为单一,在综合评定时,由市考核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其考核得分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拟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引进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结果运用

结合各考核对象得分情况及政策性银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拟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分别占30%,考核得分最后两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较差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予以激励,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优先向全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荐,推动银企开展合作。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后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及对全市金融稳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考核结果和整改建议通报上级行。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向上级行或有关部门提出调整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资金存放方面:财政性资金、房屋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采取竞争性方式存放,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时,以金融机构考核结果为主要指标,市财政局、住建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参照综合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四、考核程序

成立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调度、指导工作。

各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计算得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对各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报告进行审核。结合各考核对象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核情况拟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分别占30%,考核最后两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较差等次。政策性银行结合考核指标得分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综合拟定考核等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将各考核对象拟定等次报市考评工作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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