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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16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措施及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11
文号 临政办字〔2020〕13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建立政银企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引进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其中,定量指标包括存贷比及增长率、贷款增长率、贷款余额增量、支持实体经济贷款、不良贷款防控、不良贷款处置及加减分指标。

(一)定量指标

1.存贷比及增长率(1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余额存贷比以及考核年度内余额存贷比增长情况。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比数值以及增长率分别除以最高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存贷比及增长率以6:4权重分别计算得分,存贷比增长率为负数的存贷比增长率项得零分。

2.贷款增长率(2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投入的贷款增长率。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除以最高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增长率为负数的本项得零分。

3.贷款余额增量(18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与年初贷款的增长量。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除以最高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增量为负数的本项得零分。

4. 支持实体经济贷款(2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支持实体经济贷款余额和增速。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贷款余额和增速分别除以最高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支持实体经济贷款余额和增速以6:4权重分别计算得分,增速为负数的增速项得零分。

5.不良贷款防控(2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信用风险防控情况,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情况。考核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下降值,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以4:6权重计算得分。

6.不良贷款处置(12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不良贷款处置额和不良贷款处置率情况。

①不良贷款处置额(4分)。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数额除以最高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

②不良贷款处置率(8分)。不良贷款处置率=当期不良贷款处置规模÷(年初不良贷款余额+当期新形成不良贷款金额+期末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但未计入不良的贷款余额)。不良贷款处置率得分=8x(本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率-倒数第5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最高处置率-倒数第5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率)。不良贷款处置率排名后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得零分,考核等次下调一个等次。

7.加减分。

①年末乡村振兴贷款增速每高于全市平均值0.2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2分。

②年末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速每高于全市平均值0.2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2分。

③便捷信贷单项考核,第一名加3分,按照排名依次递减0.2分。

④已建立债权银行(人)委员会或者与企业签订债权银行合作公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债委会相关规定,对不加入债委会、不履行债委会职责、拒不执行债委会决议、拒不履行债务重组方案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影响债务重组顺利推进的,每有一次减10分,不设上限。

根据以上指标得分情况,初步确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等次。

(二)定性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根据定量指标初步确定的考核等次一票否决,直接列入较差等次:

1. 对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的;

2. 发生挤兑事件等影响全市金融稳定的;

3.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案件的;

4. 其他情形。

第四条 考评小组

成立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住建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调度、指导工作。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计算得分,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分别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二)数据审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对各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其中,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审核定性指标;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审核存贷比及增长率、贷款增长率、贷款余额增量、支持实体经济贷款及加减分指标第1、2项;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审核不良贷款防控、不良贷款处置及加减分指标第3、4项。

(三)拟定等次。共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结合各考核对象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核情况拟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分别占30%,考核成绩后10%的为较差等次。政策性银行结合考核指标得分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综合拟定考核等次。

(四)上报审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考核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将各考核对象拟定等次报市考评工作小组审定。

第六条 结果运用

(一)财政性资金、房屋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采取竞争性方式存放,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时,以金融机构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指标,市财政局、住建局、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参照综合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予以激励,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优先向全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荐,推动银企开展合作。

(三)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后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及对全市金融稳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考核结果和整改建议通报上级行;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向上级行或有关部门提出调整领导班子的建议。

第七条 附则

(一)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考核本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进行解释。

(三)《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临政办字〔2019〕71号)同时废止。

(2020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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