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5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措施及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3/24
文号 临政办字〔2022〕2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支持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支持措施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支持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支持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职能作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和保本微利运营,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高质量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融资担保支持措施。

一、壮大资本实力。建立健全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结合市融资担保集团业务开展规模等情况,通过财政注资、收益转增等方式,3年内力争将市融资担保集团资本金壮大到20亿元,其中2022年首季对市融资担保集团补充资本金1亿元。各县区要积极推动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年内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放大担保倍数。各级要努力放大倍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内在保余额放大倍数力争达到15倍,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内在保余额放大倍数力争达到10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降低担保费率。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全面下调担保费率,对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得超过0.5%。(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分险责任。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免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证金,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风险分担协议,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积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业务。对未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2-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银行承担不低于50%风险责任的融资担保业务。对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在扣除银行、国家、省分险责任后,由市融资担保集团和直担机构各承担50%风险责任。(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反担保措施。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合规经营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反担保措施,灵活设计反担保方案,将被担保企业或实际控制人个人、夫妻、家庭以及其他利害相关人及有效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运用大数据信用评级等方式开展信用担保,进一步降低担保门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风险补偿。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补偿。对于直担业务,在银行、国家、省、市分险的基础上,代偿率不超过1%的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偿;1%-3%(含3%,下同)的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80%予以补偿;3%-5%的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60%予以补偿;超出5%的部分不予补偿。对于市融资担保集团的再担业务,代偿率不超过1%的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偿;1%-3%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80%予以补偿;3%-5%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60%予以补偿;超出5%的部分不予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落实降费补贴政策。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数据,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体系内融资担保业务,暂按业务规模的0.5%预拨担保费补贴资金。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和运营成本分析,并根据考核分析结果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风险控制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参照银行业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尽职调查、评审管理等全流程风控管理措施,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办法,实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被担保人恶意逃废债务的代偿业务逐笔核查,并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成立专班,对移交的线索依法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导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和风控制度,保障业务合规、风险可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融资担保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政策联动。鼓励银保企担各方主体加强合作,通过履约保险、共保体、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方式增信分险;市级应急转贷基金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在转贷期间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转贷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顺利实现融资。(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金投资集团、市融资担保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压实各方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授信额度,除监管政策调整外,不得压减授信额度;除监管政策禁止的情况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作;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月将担保业务情况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推动科技赋能。市大数据局要支持市融资担保集团在企业授权情况下,通过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获取企业政务数据。各数源单位需积极提供涉企政务数据。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市融资担保集团要依托数字化手段大力发展线上纯信用担保业务“融信担”。各银行金融机构对“融信担”业务提供绿色快捷通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探索推动线上见保即贷业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效率。(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二、加大考核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分险协议、免收保证金、授信以及业务合作量等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对落实不力的从严追责;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要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企业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并与负责人薪酬直接挂钩。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政策联动,需要制定考核办法的,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并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按季调度各部门单位支持措施落实情况和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各责任单位和县区政府,对支持力度偏弱、完成进度较慢的予以督导,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财金投资集团、市融资担保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期间如遇政策变化,将适时作出调整。

本支持措施由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集团等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2022年3月24日印发)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