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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czj/2019-000002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金融风险防控 | 发布日期 | 2019/11/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财政强化金融服务功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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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财政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立足实际,以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抓手,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 一、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贷款发放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发挥财政政策引导机制,为金融企业争取省级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授信,对全省绩效评价A级以上、分类评级达到1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定向费用补贴;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力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 二、发挥应急转贷基金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财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市人民银行印发了《临沂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市级应急转贷基金,首期规模为10亿元,其中市财政出资4亿元,市财金投资集团负责募集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剩余出资,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应急还贷。企业使用应急转贷基金单笔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实缴应急转贷基金规模的10%(或3000万元)。应急转贷单笔业务一般不超过10天,每日使用费率最高不得超过转贷金额的1‰。应急转贷基金的设立,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三、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缓解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市财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联合市内的银行、保险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稳健持续”的思路,积极推广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着力缓解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求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保险公司年化保险费率不得超过6%,财政部门按照保险费率3%的50%给予贷款人补贴。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保险公司保费费率3%,除去保费补贴1.5%,实际融资利率为8.025%(4.35%×150%+3%-1.5%=8.025%),远低于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人同期融资利率。今年以来,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全市累计发放103笔,贷款金额8864万元,落实保费补贴资金174.7万元。 四、加大财政贴息政策优惠,做大创业担保贷款 市财政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专门安排市级贴息资金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贴息。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我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一般在6%左右,根据目前一年期基准利率4.35%测算,企业融资成本将降到3.825%(6%-4.35%×50%=3.825%),切实降低了贷款利率。2019年上半年,全市累计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750万元,鼓励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4.02%,直接帮扶3329人次,带动(吸纳)就业16000人次,有效缓解了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融资难问题。 五、组建融资担保集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整合市内4家国有担保公司,成立首期注册资本金11亿元,总额20亿元的市级融资担保集团。集团功能定位是不盈利为目的,准公益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集团成立后将通过担保、再担保的“增信、分险、规范、引领”功能,引导我市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服务,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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