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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目录 金融风险防控 发布日期 2024/05/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致全市广大居民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 一封信
致全市广大居民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 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非法集资是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毒瘤”,为确保您的钱财不受损失,请务必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冒险投资必然会遭受惨重经济损失。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诱惑是陷阱”,擦亮眼睛,保持头脑清醒,坚决做到“五不”。

1.高息“诱饵”不动心。非法集资的一个典型特点是许诺高息回报。面对“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儿,大家都得悠着点,特别是“大爷大妈”叫得比亲人都亲、一个劲儿地推销来路不明的产品、什么都敢保证的人坚决不能信,不要想着一夜暴富,进而跌入欺骗者设计的陷阱中。

2.老板“实力”不崇拜。常常听到受害人说:我投资的这家公司注册资金雄厚,老板实力如何如何强大。但事实是,工商现在不批准设立只是登记,注册资本金随便写,用注册资本包装自己,而实力强大也只是自吹自擂的花招,为非法集资行为充当门面。

3.“合法”吸储不大意。部分被辞退银行机构代办员、保险推销员利用其特殊身份容易让人认为身份“合法”,给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带来可乘之机。只有自己或家人亲自存在银行里才安全,一旦交给他人就很有可能产生风险。

4.熟人“热心”不轻信。“爱面子”是国人的通病,碍于人情往往不能拒绝,恰恰给有心人制造了机会,因此面对老熟人及老支书、老会计等“德高望”的好心和善意推荐,一定多长个心眼儿,多问懂行的朋友和亲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5.违规吸储不参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债权债务时,法院执行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当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简单说,只有银行机构才能面向广大居民吸收存款。各类信息服务公司、理财公司、咨询公司、交易平台、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私募基金、农民合作社、旅行社、养老院,房地产公司等机构均不具有吸收存款功能,不能向上述公司存款。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请您及时收集和保存宣传资料、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部门或县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非法集资咨询及举报受理方式:

1.市处非办8727720                 市公安局8102921

2.兰山区处非办8313505         兰山公安分局7305749

3.罗庄区处非办8246287         罗庄公安分局8345330

4.河东区处非办2932059         河东公安分局8965595

5.郯城县处非办6229177         郯城县公安局6153213

6.兰陵处非办5120702兰         陵县公安局5567428

7.沂水县处非办2275015         沂水县公安局2269258

8.沂南县处非办3226009         沂南县公安局3775515

9.费县处非办5222196              费县公安局5493448

10.莒南县处非办7218968        莒南县公安局7224178

11.蒙阴县处非办4810407        蒙阴县公安局4818800

12.临沭县处非办6216696        临沭县公安局6084140

13.平邑县处非办4212086         平邑县公安局4883600

14.高新区处非办7958670         高新区公安分局8102221

15.沂河新区处非办6011607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8102448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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