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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2868081/ajj/2021-000029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发布日期 2021/12/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山东制定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制定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了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企业。

  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 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风险隐患。

  全面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定期入户安检制度落实,胶管老化、报警器超期、私自改造户内设施,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以及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农村气代煤用户“双安全员”制度落实,农村地下燃气管道和架空官网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设置等风险隐患。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工程项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或改动燃气设施、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 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同时对长输天然气管道也要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严查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在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 管”等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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