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449523829/gaj/2021-000007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日期 2020/12/0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俩“黑老大”均获刑25年,侦办经过披露
临沂俩“黑老大”均获刑25年,侦办经过披露

                                          兰陵县任虹郡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近日,兰陵县人民法院和莒南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任虹郡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刘一林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兰陵县任虹郡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该案是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自2019年12月经省厅扫黑办批准列为涉黑在侦案件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登全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学春任副组长,抽调市公安局及9个分县局共40余名精干力量,成立综合协调、调查取证、案件审查、资产查控、缉捕逃犯等5个工作组,实行多警种合成作战,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期间,省厅领导及扫黑专家组多次调度指导,市级专家组先后五次会商研究,并跟踪督导整改。先后召开行动部署会、案情研判会、公检法联合会商会28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通缉令、悬赏通告6份次,广泛发动、合力攻坚,为案件的成功侦办提供坚强保证
    经依法查明
    以任虹郡为首的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组织影响力,采取威胁、恐吓、阻扰施工等手段垄断兰陵县芦柞镇建筑市场、强揽工程项目,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芦柞镇及周边区域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利用组织势力影响,获取政治地位,把持了当地基层政权,严重干扰、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
    11月28日,兰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虹郡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任虹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重婚罪、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赌博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名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并处资格刑和罚金。16名一般参加者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兰陵县刘一林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该案系2019年11月市公安局指定莒南县公安局进行异地侦办,2019年12月报经省厅扫黑办认定列为涉黑在侦案件。经过近一年的专案攻坚,办案民警辗转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等四省六地市,行程五千余公里,对案件犯罪事实、涉案场所、物品及人员进行了深挖彻查,共抓获并逮捕犯罪嫌疑人20名,扣押汽车46辆,冻结存款123笔,查封房产(不动产)35套,累计查封冻结数额1.03亿余元。案件侦办期间,严格落实“局长盯案”“提前介入”和“三长会商”等机制要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登全和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学春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调度,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和市扫黑办专家组多次蹲驻县区靠案指导,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四个特征”进行深入研判督导,确保案件顺利移诉。
     经依法查明
     刘一林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来,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22起,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16人轻微伤。该组织称霸一方、残害百姓,致使从事建筑工程经营的多名群众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在原苍山县城及建筑工程领域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1月28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对刘一林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一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伪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以上两起案件的成功侦办,充分展现了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战斗力,沉重打击了黑恶犯罪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也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