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项目内容 |
办事名称 |
创业人员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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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符合办理对象范围的人员及微利贴息项目 |
办理机构 |
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小额贷款担保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 |
咨询电话 |
0539-8600612 0539-8312441 |
提交申请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秋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春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办理对象 |
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随军家属、刑满释放人员、被征地农民、城乡妇女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微利贴息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
办理期限 |
受理期限:随到随办 办理期限:2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发放证件或证明 |
无 |
法律效力 |
不属于扶持对象范围的,不予受理。 |
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条件人员享有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如实提供担保人材料的义务,并须对担保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配合审批机关开展现场考察工作的义务 |
申请条件 |
担保人资格及担保条件:市本级、三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国家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银行、邮政、电信、电力、烟草、移动公司、联通、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学校正式在编职工等。商城店铺有产权或经营使用权的可以实行产权或使用权抵押,有多套住房的可实行房产抵押。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政策说明: 一、贷款额度 各类创业人员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利率 按照国家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 三、贷款期限 期限不超过两年,实行一年一贷,还完再贷。 三、微利项目贴息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四、微利贴息项目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创业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
申请文书 |
1.《临沂市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担保人情况表》 3.《贷款申请书》 4.《征信授权书》 |
申请所需材料 |
一、贷款人资料:1.身份证;2.《就业创业证》;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铺面租赁合同原件;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二、担保人资料:1.担保人身份证原件;2.担保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担保人担保承诺书(手印);4.担保人工资证明(盖章);5.使用商城店铺产权或经营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或购买协议及交款单据,签订抵押协议;6.使用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
办理程序 |
1.领取并填写贷款申请材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城乡妇女由兰山区妇联或市妇联推荐)、《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毕业证、残疾证、复退证等相关证件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并填写有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并实地考察:经办银行首先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征信进行查询,征信合格的,由人社、财政、经办银行三家联合实地考察其经营情况及担保人资格。 3.审议研究并发放贷款:研究审批通过后由担保中心进行担保,报送经办银行办理有关借款手续,同时,报送财政部门申报微利项目贴息。 4.贷款偿还及贴息:借款人按月向银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由经办银行按季度汇总贴息资金,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财政审批后,银行将贴息划拨到贷款人帐户。 |
办事依据 |
1.《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4号) 2.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人民银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临财金[2013]31号) 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临政办字[2014]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