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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1551610/sbj/2021-000036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开发市直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发市直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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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作用,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规〔2021〕2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直公益性岗位征集安置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21年,市直拟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 (二)岗位征集范围 1.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2.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临时设置的工勤服务岗位,非营利性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临沂市户籍人员或临沂市常住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农村大龄失业人员;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9.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三、公益性岗位征集条件 (一)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二)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3.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公益性岗位申请程序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直用人单位可向市人社局提出开发岗位申请,市人社局将根据申报单位岗位开发申请和专项就业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研究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请各申请单位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申请、《临沂市2021年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申报核定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于9月28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9-8105120 8057056 协同账号: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附件:临沂市2021年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申报核定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临沂市2021年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申报核定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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