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作用,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4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直公益性岗位征集安置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20年,市直拟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
(二)岗位征集范围
1.公共服务和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岗位,具体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保绿、保安等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辅助性公共服务工作岗位,市属重点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保洁等辅助性岗位等。
二、岗位开发使用程序
(一)公益性岗位申报。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机构,均可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拟开发岗位数量、招用人员条件及薪酬待遇,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申请连同《临沂市2020年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申报核定表》(盖章),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办。
(二)公布开发计划。根据申报部门岗位开发申请和专项就业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研究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人员招用条件。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8类人员: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退出即终止聘用关系,并从终止聘用关系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其退休外,其他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是托底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的重要手段,各用人单位不得因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变相使用编外人员,不得拒绝接收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对使用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五、岗位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8105120 8057056
协同办公邮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附件:临沂市2020年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申报核定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