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17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制度 发布日期 2015/05/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办事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代码


07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核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是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乡镇人社所、村居服务站。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逐级上报。参保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人社所或县级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

村(居)服务站、乡镇人社所、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


各县区居(农)保处电话:兰山区8212216,罗庄区8243297,河东区8382008,

郯城县6107627,兰陵县5215041,沂水县2231584,蒙阴县4277878,

莒南县15725771287,平邑县4688807,费县2110950,沂南县3228012,

临沭县2131066,高新区7109030,经济区6011399,临港区7770216,蒙山旅游区6376361



提交申请时间

根据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定

办理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

办理期限

根据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审核批准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权利和义务

权利:1.提出申请 2.查询个人账户情况 3.了解养老金发放情况

义务:1.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所需材料2.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1.年满60周岁

2.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申请文书

申请所需材料

待遇领取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参保人于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服务站提出申请,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取指纹,村居协办员审核后逐级上报至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县区经办机构复核通过的,按规定进行发放,复核不通过的,由乡镇人社所和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