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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17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制度 发布日期 2015/05/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支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支付


办事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支付

代码


07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

办理机构

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

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


各县区居(农)保处电话:兰山区8212216,罗庄区8243297,河东区8382008,

郯城县6107627,兰陵县5215041,沂水县2231584,蒙阴县4277878,

莒南县15725771287,平邑县4688807,费县2110950,沂南县3228012,

临沭县2131066,高新区7109030,经济区6011399,临港区7770216,蒙山旅游区6376361



提交申请时间

根据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定

办理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死亡人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

办理期限

根据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不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不享受丧葬补助金

权利和义务

权利:1.提出申请 2.查询待遇领取死亡人个人账户情况

义务:1.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2.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的

申请文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

申请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按规定不火化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继承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指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打入原领取人账户的不需提供)。

办理程序

1.继承人将所需材料递交村居协办员,据实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

2.村居协办员确认继承人的申领资格、审核材料,协办员签字、盖村居(单位)公章,报乡镇(街道)人社所;

3.乡镇(街道)人社所审核无误后报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终止社保关系,将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资金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办事依据

人社部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办法(试行)》

附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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