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项目内容 |
办事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代码 |
040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办理机构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办理地点 |
现场办理: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侧北区 |
咨询电话 |
0539-8600721 |
提交申请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办理对象 |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 |
办理期限 |
受理期限:即时 办理期限:即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发放证件或证明 |
无。以发布文件的形式公布。 |
法律效力 |
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参保单位,不得进行社保缴费结算。 |
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条件 |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依法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的参保单位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
申请文书 |
《 年度 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明细表》 《 月增加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 月减少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
申请所需材料 |
一、缴费基数申报:(1)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承诺书(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3)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二、人员增加:企业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 月份增加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2份;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参保职工,加盖单位公章的《 月份增加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2份,编制卡、及工资核定表。 三、人员减少: (一)企业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 月份减少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2份;机关事业需加盖单位公章的《 月份减少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2份,调出人员工资备案表等证明(二)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的,须出具以下材料 :属于出国定居并取得定居国国籍退保的,需提供加盖本人手印的退保申请原件1份、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手续或港、澳、台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在职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单或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两种情况都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 |
办理程序 |
一、缴费基数申报:参保缴费单位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每年年初申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月份变更缴费工资,生成本缴费年度(当年1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1)申请:网上填报、下载表格;(2)申报:材料报社保服务大厅;(3)审核:业务经办岗审核上报的材料及基数,如果符合规范,单位经办人员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如果材料不符合规范,明确告知经办人;(4)确认:社保经办人员对网上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二次确认复核通过。 二、人员增减:参保单位将本单位当月职工增减变动信息按要求在网上申报后,纸质材料报送服务大厅缴费申报窗口。对于减员的,应附有减员相关材料;对于增员的,应附有增员相关资料。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 三、征缴:每月信息变更后,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核对缴费数据,核对无误可到窗口打印缴费票据,在缴费结算窗口缴纳社保费用。每月按时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办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暂行征缴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