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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17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4/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代码

046

适用范围

市直参保用人单位

办理机构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伤保险科

办理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侧北区

咨询电话

0539-8600721

提交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发放证件

或证明

法律效力

依法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申请文书

临沂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申请所需材料

1、《临沂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医疗的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原件1份);

3、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2)《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准表》;

4、如职工系因工死亡,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核准表》;

(2)供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原件1份);

(3)供养直系亲属为子女的,需要提供因工死亡职工的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因工死亡职工的职工原始档案、主要履历(原件、复印件1份);

(5)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6)如有抢救医疗费,请提供抢救医疗费票据、抢救记录(复印件1份)、费用总清单(原件1份)。

5、工伤职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临沂市参保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

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办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临政发[2011]42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附件【临沂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协议书.doc
附件【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准表.doc
附件【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核准表.doc
附件【政策依据.rar
附件【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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