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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sbj/2020-000000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解读 |
临沂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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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为贯彻落实好该项工作,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经市政府同意,临沂市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意见和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为确保扩围政策准确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答统一如下: 一、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这次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主要涉及四项内容:1、按规定发放、续发失业保险金;2、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3、一次性生活补助金;4、阶段性实施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二、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都有哪些待遇? 答:1.前提条件:《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适用人群:共有四类失业人员,一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正常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被开除等情形,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三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四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未能领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享有待遇: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5项待遇。一是失业保险金;二是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是生育补助金(山东省);五是“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发放。 三、超过60日申领期限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何规定? 答:根据政策规定,以前失业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线上提交领金申请,也可到最后一次参保缴费地申领,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经办机构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核定领取期限。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多长?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按其累计缴费时间核算。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领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领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同时,根据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领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自2019年1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依区域划分,目前市本级、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57元,高新区、临沂经济区参照该标准执行;九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95元。 六、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其他还有哪些待遇?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适用对象为:一是领取失业金期满(含2020年3月之前期满的)仍未就业,至申领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二是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如:本人提出辞职。含2020年3月之前失业的),一直未重新就业,至申领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政策,但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生育补助金等。 七、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能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不能。人社部文件明确规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按其累计缴费时间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八、对今年3月至7月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因政策未实施导致没能领取的,可否申领? 答:可依据申请补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在2020年3月至7月期间(文件印发时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予以补发。 九、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经市政府同意,临沂市失业补助金标准分为三档:对参保缴费满5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对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十、失业补助金如何发放? 答:根据文件规定,审核通过后,失业补助金按月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中。 十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否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答:不能。根据人社部发〔2020〕40号和鲁人社字〔2020〕78号文件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遇有异地就业、异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答:政策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十三、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渠道有哪些? 答: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掌上12333、国务院客户端等关联“电子社保卡”的手机APP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网上申领,按提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即可。对通过互联网申领有困难的,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线下办理。 提醒: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防止出现人群聚集情形,建议申请人通过网上申领。 十四、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国家人社部明确要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内部信息系统能够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不得将办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前置条件”。即:除特殊情形外,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十五、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审核期限 答: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文件要求,通过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审核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每月末汇总,于次月向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资金后发放。 十六、哪些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十七、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答: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月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执行。按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十八、农民合同制工人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失业待遇如何计算?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未间断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分段计算。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前,按规定享受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累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十九、哪些人员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2019年1月1日之后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二十、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时间、发放标准和期限 答:临时生活补助政策为阶段性实施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发放标准参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76号)文件明确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可以按月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十一、领取临时生活补助期间是否还享受其他待遇? 答: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二十二、其它。 其他不明事项可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地址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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