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852681291/ybj/2019-000001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3/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费用报销
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费用报销

项目

内容

办事名称

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费用报销

适用范围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

办理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侧

咨询电话

0539-8128183

提交申请时间

法定工作日的规定工作时间

办理对象

市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正常缴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当年度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能刷卡住院的必须刷卡住院。具体可咨询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2、因各种原因,无法在医院联网结算的住院医疗费。

申请文书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根据档案装订要求装订单据

申请所需材料

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

2、参保人员因急诊并转入住院的,住院前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急诊诊断证明。

3、死亡人员住院报销:由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或亲属报送。需在做人员少减停保之前报销。(1)山东省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发票)(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3)诊断证明(4)死亡证明或殡仪馆提供发票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亲属到市政务大厅三楼市医保局窗口办理

办事依据

《社会保险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所需材料的紧急通知》(临社保函〔2018〕25号)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