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852681291/ybj/2019-000001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3/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费用报销
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费用报销

项目

内容

办事名称

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费用报销

适用范围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

办理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侧

咨询电话

0539-8128183

提交申请时间

正常工作日的规定上班时间段内

办理对象

市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且正常缴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正常参加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并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因各种原因,无法在医院联网结算的住院医疗费。

申请文书

参保单位根据档案装订要求装订单据

申请所需材料

 

(一)转外住院或异地急诊住院所需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因病情须转往上级医院诊治的,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也可在市政务大厅三楼市医保局医保窗口现场填写《山东省临沂市异地就医、安置登记备案表》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参保人员出差、探亲发生急诊住院后,应及时到市政务大厅三楼市医保局医保窗口现场填写《山东省临沂市异地就医、安置登记备案表》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手续。

(二)转外住院或异地急诊住院报销时所需报销材料

1、转外、异地所住医院为异地联网医院的,住院费用应在当地医院联网即时报销;

2、未能在异地未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后持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诊断证明报销。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到市政务大厅三楼市医保局窗口办理

办事依据

《社会保险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所需材料的紧急通知》(临社保函〔2018〕25号)

 

 
附件【山东省临沂市异地就医、安置登记备案表1.docx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