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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52681291/ybj/2019-000000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3/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项目

内容

办事名称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适用范围

市直依法参保并正常缴费企业

办理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业务一组

办理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侧

咨询电话

0539-8101230

提交申请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对象

市直企业

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随到随办

拨付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分娩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不含补缴时间)。

申请文书

《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可在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临沂市直企业职工,在生育后三个月之内,由生育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带以下资料来申请:

1、《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此表可在临沂市人社局官网“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章或签字、单位经办人员签字;

2、生育职工住院诊断证明原件;

3、生育职工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4、生育职工住院收费项目汇总表原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盖住院处章)。

注:1、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数据接口不能即时查询职工正常生育证明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为确保这部分职工能够按时享受待遇,职工可自行提供正常生育证明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办理;2、第34两项限符合享受临沂市生育保险待遇的企业男职工、异地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3、第5项限流产及存在生育并发症的女职工。

办事依据

《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9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0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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