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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648516507/ybj/2020-000002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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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医保发〔2020〕56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9号)精神,建立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市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市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以改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为导向,加快实施医保经办领域流程再造,持续加强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涵盖全市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要求。2020年7月底前,市局根据全省清单的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全面完成本市清单及办事指南的发布,同步统一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确保全面实施清单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对所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医疗保障各级经办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线上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建立清单制度。以全省清单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基准线,结合我市实际再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制定全市统一的市级清单,严格按照“六统一”和“四最”的要求予以规范。要严格按照市级清单的项目,及时修订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评价渠道、办理流程图等)和统一的受理表格。市级清单、办事指南及调整内容说明向省局备案后,全市统一执行,县区不再另行制定清单。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全市清单和修订后的全市办事指南,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公开发布时,要建立健全审核复核机制,确保发布的事项名称、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三)建立调整完善机制。全市清单及办事指南发布后,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地址变迁、电话更改,以及信息化手段、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清单及办事指南。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清单和办事指南管理工作,调整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修改情况,确保及时更新和准确规范。 (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医保”,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逐步将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通过“数据多跑路”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五)全面建立“好差评”制度。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明确责任标准,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医疗保障经办每个政务服务事项都可评价,每个经办服务窗口、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单位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建立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实施全市清单制度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快流程再造的重要举措,为群众切实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持续推进市级清单制度实施相关工作,打通医疗保障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编制和发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高质量有序推进。要加强对所属县区局的工作指导,加大培训力度,层层抓好贯彻落实,将清单制度全面落地实施。下一步,将结合本市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质量等方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医保经办服务示范样板,为树立山东医保经办服务标杆和品牌做出临沂贡献。 (三)加大监督评价。省、市局将把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规范经办行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及时向全系统通报结果,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工作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各县区局要加强清单制度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1.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全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科) |
附件【附件2:临沂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指南.docx】 附件【临医保发〔2020〕56号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word版.docx】 附件【临医保发〔2020〕56号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附件【临医保发〔2020〕56号附件1: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全市务服务事项清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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