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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16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医疗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文号 | 临政办字〔2020〕7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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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2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扎实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临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战略重要论述和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 二、把握重点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管责任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要素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加强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积极探索容错纠错和履职免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积极推动我市医疗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制订修订,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权威、有力、长效的保障机制。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权责清单,按照国家、省部署,对照全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点任务分工,进一步理清责任链条,明确监管内容和职责,细化工作安排,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力争今年年底构建完成市、县(区)两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及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五、强化考核问责。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履职行为监督,每年对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发现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2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依法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疗秩序、诈骗医保基金、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双重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相关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及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专家库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组织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配置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及公共卫生相关许可登记事项的办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参与执业药师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监管。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管理和相关基金管理,组织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市场监管、民政、司法行政、教育、海关、中医药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国资监管机构:依职责承担相关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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