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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84421979/gdj/2022-000018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基本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9/02 |
文号 | 临文旅发〔2022〕1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开展全市群众文化带头人、示范团队、品牌活动选拔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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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文旅发〔2022〕11号 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文联、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 为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繁荣基层文化事业,最大限度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群众文化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荣誉感。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文化带头人、群众文化示范团队、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五个大家”(大家创、大家唱、大家演、大家拍、大家评)系列活动,坚持多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适量举办大中型文化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突出示范先行、典型引路,突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挖掘、培育一批基层文化建设中的群众文化带头人、群众文化示范团队、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持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使用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选拔条件和数量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 2.品德优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热爱宣传文化事业,长期扎根基层,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喜爱。 4.成效突出。业务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在基层群众文化事业和群众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具体条件 1.群众文化带头人: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于基层文化建设或文化活动,每年参与有关活动不少于50场次,具有较好的群众口碑和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在市级(含市级部门)以上活动中获得过各类奖项或当地媒体重点宣传报道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专长或爱好,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乡村网红、综合(策划)等; (3)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号召力,是当地组织举办文化活动的主导力量,每年主导开展的有关文化活动不少于10场次; (4)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内。 2.群众文化示范团队: (1)在服务群众、推动文化惠民过程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体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2)团队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有固定的工作场地,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成员10人以上。 (3)积极参与所在地及以上举办的重要文化活动,每年参与举办有关文化活动不少于50场次,具有较好的群众口碑和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在市级(含市级部门)以上活动中获得过各类奖项或当地媒体重点宣传报道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已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公益类非营利性群众文化团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群众文化品牌活动: (1)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反映本地区群众文化特色。 (2)有统一的活动名称或活动标识,已开展社会推广和展演展示实践,具备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3)具有较高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美誉度,市级以上媒体(含市级)重点宣传报道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具有完整的活动方案,包括开展品牌活动的安排(工作计划)、主要活动时间安排、活动总结、音像资料的收集等内容。 (三)选拔数量 全市共选拔10个群众文化品牌活动,100支群众文化示范团队和1000名群众文化带头人。选拔主要面向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其中市直和各级公益类、国有文艺院团(单位)不得超过每类数量的20%。每年开展考评和动态管理。 三、选拔程序 群众文化带头人、群众文化示范团队、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选拔工作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 (一)申报。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推荐申报工作,确定推荐人选须在县级媒体和县区文旅局公众号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参评人员(单位)须填写《申报表》(分别见附件1、2、3),报送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及开展活动的文艺作品、实施方案、影像资料和获奖证书、宣传报道等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发送至临沂市文化馆邮箱sdlymac@163.com,联系人:王丛,联系电话:15588917773。 (二)评审。在全市范围内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通过专家评议、作品事迹展览展示等方式组织评选,产生候选名单。 (三)公示。候选名单经审核后,在市级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评委会办公室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激励。对选拔确定的临沂市群众文化带头人、群众文化示范团队、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分别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颁发荣誉牌匾和证书,实行统一考评管理,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评先树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文化带头人、群众文化示范团队、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推荐选拔工作是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繁荣基层文化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活动指导工作,文联负责文艺工作者发动工作,文旅部门负责有关活动开展和培训辅导工作,市广播电视台、报业集团负责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开展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推荐申报情况和最终评审入选情况将作为对县区文旅发展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广泛发动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推荐选拔活动深入人心,充分调动社会广大基层文化艺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更多优秀文化艺术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标准条件。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口碑的群众文化带头人、群众文化示范团队、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推荐上来。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推荐,做好公平、公正、公开选拔推荐工作。 附件:1.临沂市群众文化带头人申报表 2.临沂市群众文化示范团队申报表 3.临沂市群众文化品牌活动申报表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临沂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广播电视台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沂市群众文化带头人申报表
附件2 临沂市群众文化示范团队申报表
附件3 临沂市群众文化品牌活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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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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