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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84421979/gdj/2022-000016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名录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1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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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服务标准:按照《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山东省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服务规范》等执行。市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3小时,县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市级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县级文化馆每周开放不少于42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文化设施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 支出责任:中央、省、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送戏曲下乡 服务对象: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农村群众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和提升文化惠民演出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执行。 支出责任:中央、省、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收听广播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省、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观看电视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省、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观赏电影 服务对象:中小学生、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中小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服务标准: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按照《山东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的实施办法》《山东省农村电影标准化均等化放映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支出责任:市、县(区)财政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读书看报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成县级公共图书馆分馆。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 支出责任:中央、省、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艺术进校园 服务对象:全校师生 服务内容:开展送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活动。 服务标准: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山东省戏曲进校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临沂市戏曲进校园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支出责任:省、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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