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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60576826/scjdj/2022-000001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安全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市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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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不含特殊食品,下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年度工作部署和《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防范风险,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市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 二、检查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结合市局2022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安排,年度内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实施抽查,对重点内容实施全项检查。 (一)重点企业 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2.“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 3. 粮食加工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上年度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存在问题、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部分被举报投诉和涉及舆情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品种 1.粮食加工品 2.肉制品 3.乳制品 4.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6.食品添加剂 7.包装饮用水 8.蛋白饮料、风味饮料 9.饼干、糕点 10.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三)重点内容 1.进货查验 2.标签标识 3.食品添加剂两超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4.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三、检查方式 (一)飞行检查。针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线索,经综合研判后开展有因检查。针对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线索开展督导检查,现场指导属地监管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二)监督检查。对部分中、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覆盖生产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异地交叉检查。在组建全市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的基础上,从各县区抽调食品生产检查员,统一组织开展县区间交叉监督检查。 (四)“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复审。对照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标准,逐项判定企业保持情况。对不再符合示范企业标准的,及时报请销户。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检查计划。各县区局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风险分级分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重点突出,频次均衡,确保2023年底前全部企业至少覆盖一次。 (二)落实检查责任。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检查计划清单,统筹安排检查时间,确保完成全年检查任务。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计划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三)规范检查流程。检查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结束时通过“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向被检查对象所在地监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明确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所在县区局应在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报告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 (四)聚焦问题整改。检查发现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市局建立统计制度,检查情况及时向各县区局进行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市局对各县区考核重要依据。 (五)加强系统应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抓好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及时更新有关数据。2022年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并实现与检查计划的关联。 (六)严明检查纪律。检查人员应具有执法资格,亮证检查。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严真细实快”总体要求,落实吃、住、行等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工作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检查组成员、行程、检查对象等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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