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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60576826/scjdj/2022-000001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22/04/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2年全市药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
2022年全市药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药品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保障全市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药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鲁药监药生〔202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全市药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药监为人民”的理念,以上市药品100%安全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药品抽检的科学性、规范性、靶向性。突出重点品种,国家和省集采中选品种100%全覆盖抽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购进药品100%核验合格;提升抽检权威性,对发现的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100%依法处置,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抽检重点。贯彻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等国家重大医药政策,重点遴选临床使用量大、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多、成本价格倒挂等品种实施监督抽检,提高抽检针对性。

(二)坚持监检结合,提升抽检效能。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问题导向的作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实行监检结合,监督抽检与监督检查一体推进、一并开展。实施集采品种、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冷链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等专项抽检,探索网售药品抽检新模式,防范安全风险。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沟通,共享风险信号。

(三)坚持公平公正,实施“盲抽盲检”。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升药品抽样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保障被抽样单位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公平公正。建立实施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现场抽样品种随机确定的工作机制,提高随机性,确保阳光抽检。做好省评价抽检现场抽样委托任务,确保被抽样单位和品种有足够的代表性和覆盖面。

(四)坚持风险严控,形成监管闭环。要第一时间对抽检不合格药品被抽样单位进行调查核实,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防控措施,对涉事企业或单位依法查处。涉及的企业或单位,要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认真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精心制定措施,有效推进整改落实,确保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抽检类别、范围及要求

(一)省级评价抽检。全省药品评价抽检计划4500批,其中临沂市385批(使用环节90批)。抽样工作由省药监局统一组织,省食药检院抽调人员具体实施;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400批检验,评价抽检按法定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

(二)省级监督抽检。全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5300批,其中临沂市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抽检170批,其中药品制剂专项抽检、冷链药品专项抽检、中药配方颗粒专项抽检、中药饮片专项抽检工作及网售药品专项抽检10批抽样任务由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实施,抽检制剂品种原则上进行全项检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全项检验的,应报请省食药检院备案。(三)市级监督抽检。全市药品监督抽检计划800批,以辖区零售药店、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基层诊所、卫生室、医务室等为重点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检。各县区局要根据市级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分配,及时做好抽样、送样工作;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药品检验任务,药品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检验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格报告及不合格报告,分类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抽检样品购样工作。2022年药品抽检继续实行样品购买制度。抽检样品购买费用标准为中药饮片200元/批、制剂原料药1200元/批。现场抽样支付价格由被抽样单位如实提供,从流通使用环节抽样的,一般以抽样时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准。抽样完成后,因各种原因造成样品无法检验的,仍应支付购样费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用足用好药品抽检购样经费。

(二)严格开展药品检验工作。市检验检测中心应根据抽检计划规定,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所承检品种进行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按照补充检验方法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应单独出具检验报告书。

(三)强化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工作。要按照职责做好不符合规定药品核查处置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送达有关企业或单位,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立即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相应的控制措施,排查问题原因并切实整改,彻底清除隐患。对涉及的企业或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按规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合格药品的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产品为其生产的,要彻查问题产品来源,确认是否为假冒产品。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药品抽检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药品抽检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任务进展时间表,按月均衡抽样,确保抽检年度任务有序推进,于10月底前完成抽样工作,11月底前完成检验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局负责全市药品抽验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制定下达全市药品质量抽验工作计划,强化全过程管理,协调推动全市药品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市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过程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收样、检验、数据上传、报告书传递、抽检样品处理等工作,抽检报告要随检随出随寄,不合格报告书寄递要同时附带抽样记录单。各县区局及有关单位要科学安排抽样任务,保证被抽样单位、品种的覆盖面与代表性;要认真做好抽样、检验、不合格药品的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核查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考核管理。各县区局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不合格药品核实及风险防控、核查处置等情况录入或上传至省药监局抽检系统,省药监局将依据系统反映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和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于12月5日前,对承担的抽检工作形成书面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局。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局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抽检经费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药品监督抽检经费。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检验数据,不得随意修改检验结果数据,对检验和探索性研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关企业、单位、个人泄露或通报。要保证在抽样、检验、研究、核查等方面数据和资料的完整、合规、可追溯。

附件:2022年药品抽检计划任务分配表

 
附件【2022年药品抽检计划任务分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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