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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60576826/scjdj/2022-000001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22/03/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为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切实发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在及时发现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依法监管提供科学高效的技术支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省局要求和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坚持落实严的主基调,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认真细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风险隐患,发挥抽检“哨兵”作用,稳步提升抽检数据质量,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到位”要求,促进全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生命健康。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原则。市局按照省局计划统一制定全市抽检监测计划,县区局按照市局计划制定本辖区抽检计划,计划制定符合国家总局统一要求。县区局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均衡推进全年任务实施。抽检监测数据统一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报送。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和环节为重点,聚焦问题发现率高于3%的高风险品种,聚焦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聚焦“三小”等薄弱环节;聚焦农村食品、校园食品等放心工程攻坚任务;聚焦社会关注的保健食品等食品,加大抽检频次和比例。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控量提质。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坚持总量适度规模,在确保5批次/千人年基础上,把提高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全面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检机构管理、抽检信息公示、数据分析应用等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抽检工作及抽检数据质量。

(三)坚持均衡抽检。统筹常规抽检与专项抽检,统筹市县食品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监测任务,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销售的季节特点安排监督抽检任务,重点抽取当季食品、节令食品,对不合格较多的食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月度均衡抽检。

(四)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食品抽检监测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坚持食品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任务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5批次/千人以上,计划完成590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1.5批次/千人以上,计划完成16200批次(见附件2)。

(一)市局本级抽检监测任务

2022年市局用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2000万,其中1880万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0万用于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预计抽样23240批次,计划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260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900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6400批次,评价性抽检2000批次,专项和应急抽检3240批次。监督抽检要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抽检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并根据需要适当抽取预包装食品。检测项目涵盖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指标。

(二)县级局抽检监测任务

按照食品抽检达到3批次/千人年目标,2022年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35760批次,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5700批次、罗庄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2200批次、河东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2900批次、沂南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2700批次、郯城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3000批次、沂水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3100批次、兰陵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3500批次、费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2600批次、平邑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2800批次、莒南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2800批次、蒙阴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1700批次、临沭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1900批次、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抽检860批次。

四、工作内容

(一)抽检时间和频次

按照全年均衡分配的原则,全年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分四阶段执行,1-3月为第一阶段,4-6月为第二阶段,7-9月为第三阶段,10-11月为第四阶段,6月底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的45-60%,11月底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时令特点,按阶段分别下达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粽子、月饼等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完成抽检工作。根据各类专项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适时下达专项及应急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一次下达实施方案,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组织实施,与省评价性抽检同步进行。实施方案在国家食品抽检监测系统下达,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国抽细则规定的食品大类、亚类、品种和细类四级编制,实现品种项目规范、明确,便于信息系统管理和数据分析。做好与承检机构的对接,承检机构需根据抽检方案分别及时提报数据分析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年度数据分析、工作总结等全部工作。

食用农产品抽检应根据当地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三小”食品、餐饮食品等应根据企业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县级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

(二)抽样要求

按照总局“四级抽检”原则,市级局应对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集中供货单位及配餐公司、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及小作坊、小餐饮、流动摊点食品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抽取本行政区域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

县级局主要对行政区域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食品生产企业等进行抽检。县级局负责的抽检对象原则上不与市级局重复。

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以辖区持证生产企业为主,在生产环节无法抽到样品的到流通环节进行补抽。以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桶装饮用水、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酒类等产品为主。

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范围为全市食品流通环节各类经营主体,重点抽取食用农产品和市外输入产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

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范围为市局公布的重点抽检单位为主,覆盖各类业态。以食品原料、餐饮自制食品等产品为主。

评价性抽检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量化的原则,随机确定抽样区域和场所,以食品、食用农产品主流品种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品种为主。

(三)承检机构

参照省局操作模式和往年惯例,优先安排市检验检测中心为主要承检机构。初步安排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1500万抽检监测任务;剩余500万抽检监测任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中标第三方机构承担。承检机构必须保证工作质量,未经批准,不得分包、转包抽检监测任务。

(四)加强过程控制

抽样取样工作由市局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按抽检监测任务性质组织实施。各抽样和检验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加强对样品采集、储存运输、检验、结果报送和后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抽样程序合法、样品布点科学随机、样品具有科学性和代表性、检验过程规范可控、检验数据真实准确公正。各承检机构对抽样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抽样人员的样品采集、封样、抽样单填写、现场信息采集、样品运输等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五)检验并及时报送数据结果

样品检验。各承检机构要制定承检任务检验质量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细则(2022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工作。抽检验过程必须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规范要求,于接收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监管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抽样、检验数据应及时录入国家食品抽检监测系统。承担各环节抽样任务的单位,完成抽样后,应通过抽样终端将抽样信息通过国家食品抽检监测系统上传,并确保抽样信息准确完整。各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后,将检测结果按时上报,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在完成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和抽样单上传国家食品抽检监测系统,同时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1份)和抽样汇总表1份(盖章)报市局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不得直接寄送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 小时之内报告。合格食品应在完成检验后7个工作日内将食品检验报告和抽样单上传国家食品抽检监测系统。

(六)依法采取核查处置措施

核查处置工作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省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办法》和《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各县区局收到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抽检监测系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100%)。不合格(问题)产品涉及企业属于两个县区的,应联合或分阶段核查,查到源头,确保存在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各县区局应将后处置情况通过国家食品抽检监测系统及时报送。核查处置工作要做到“五个到位”(即原因排查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对涉嫌犯罪的,抽样地市场监管机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七)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信息公布率100%),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及时上传国家食品抽检监测系统。各县区局应当至少每月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等信息,不得间断。

(八)强化结果运用

各承检机构应充分利用抽检监测数据开展抽检监测结果分析、评估,报送抽检结果同时报送结果分析报告。食品相关科室应加强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和交流,强化抽检监测结果利用。

(九)疫情防控

各承检机构在开展抽样工作时要严格遵照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管理规定,强化防控管理,配合开展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封闭隔离等措施,做好抽样检验过程的安全防护,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控计划执行。

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狠抓任务落实。要根据2022年全市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抽检监测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力争一季度完成25%,二季度完成60%,三季度完成80%。

(二)突出问题导向,明确抽检重点。

监督抽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将“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监督抽检计划。全市同步开展“三小”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农村地区食品等专项抽检。市局和县区局在抽检品种全覆盖基础上,重点抽检校园食堂、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检验项目不得少于省抽项目的80%。合理确定食品抽检比例和批次,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防止同一产品反复抽检。

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单编号末加注“GZ”),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要求组织监督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该类项目检验不合格不纳入各地问题发现率的统计和考核。对抽检发现高风险的,应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

(三)严格质量控制。

各县区局要明确参与抽检的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的质量保证职责,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及时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信息发布、核查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四)深化监管结合,推进抽检创新。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由属地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公布抽检结果,同时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布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持续开展“你送我检”食品快检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探索在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专项等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抽检分离工作。

(五)强化机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参照省局《山东省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抽检质量考核管理。市县区要采取数据抽查、飞行检查、现场检查、盲样考核、留样复测等形式,加强对本级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监督疫情防控要求的落实。省局加大对对数据质量抽查力度,每月抽查比例不少于10%,并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抽检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县级局和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六)完善核查处置,确保五个到位。

严格按照“原因排查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五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强化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核查处置的监督。推行核查处置联络员、70日预警、不合格产品双通报三项制度,完善“统分结合、分工协作”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实现检管有效衔接。市局对本辖区国抽系统抽检任务数据撤销情况审核把关,省局审批同意。按照及时、均衡、高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规范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定期通报信息公开状况,确保抽检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一是监管人员陪同。食用农产品抽样应由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2名监管人员及2名抽样机构人员共同抽样(监管部门自行抽样的除外)。抽样前,承检机构应与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明确拟抽样的场所和日期,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协调并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

二是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拍照并上传国抽系统。溯源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溯源信息不全的,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基数、抽样地点、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抽样单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三是必检和自选品种及检验项目。依据国家市场总局《2022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省局确定了《2022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见附件1)。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包括表中所列品种和项目,同时结合监管需要选择可选项目。自选品种应根据既往抽检情况、舆情情况、农兽药使用情况等确定,农药项目应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中选择,检验方法应为标准中规定的且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方法;兽药项目应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化合物清单》等农业农村部门公告中选择。

(八)强化协调沟通。

各县区局要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不合格产品涉及2个及以上县区的,县区局之间要加强信息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九)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监测的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违法违规抽检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1.2022年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三个表)

      2.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指标

 
附件【附件1-2022年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三个表).xlsx
附件【附件2-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指标.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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