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 2023/08/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沂河新区分局: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 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条件范围

(一)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在本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可以申报优势企业。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可以申报示范企业

(二)优势、示范企业考核。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应按要求参加考核。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考核,不再单独申报考核。

(三)优势、示范企业复核。2019年及以前认定且未通过 2022年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应按要求参加复核。不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不再单独申报复核。

二、 工作程序

(一) 信息填报。各单位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8 15日前完成注册并准确、完整填报系统要求的信息。

(二) 线上测评。省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填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830日前参加“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在线测评。

(三) 资料上传。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测评合格线的企业,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细致组织上传相关材料

(四) 评审推荐。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组织评审,确定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推荐名单;对通过测评参加考核、复核的企业,省市场监管局初核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组织发动辖区内贯标企业、参加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试点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督促、指导企业准确、如实填报,能报则报,尽力多报,确保按期完成。市局将适时择企择地重点督促指导。



                     2023731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