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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60576826/scjdj/2024-000014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知识产权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中小微企业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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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沂河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普惠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字〔2024〕92号),结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评估费补贴。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企业是出质专利的权利人,出质专利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二)贷款放款前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 (三)贷款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合同约定及期限完成还本付息。 (四)以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占比明确。 (五)无财政资金明确的不予支持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附件1)。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标准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五)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六)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借款涉及的其他全部担保合同复印件。 (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贷款属于专利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的,按照专利权质押贷款占比计算贴息。专利权质押贷款占比=专利权质押担保金额/(抵押担保金额+质押担保金额+保证担保金额),其中,质押、抵押、保证担保金额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按照实际贷款金额计算贷款占比。 (八)申报知识产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补贴的,应提交对应的合同(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九)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需一式一份,按以上顺序整理,制定材料目录,无需装订成册,用燕尾夹或抽杆夹固定即可,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的内容要素应完整、清晰可辨,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与审核 (一)企业申报贴息应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登录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上传材料建议使用PDF格式,按系统提示步骤完成贴息申报书填写、证明材料上传,申报企业于2024年7月19日前完成网上提交贴息申请。 (二)各县区局负责本辖区企业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和提出推荐意见(附件2)。各县区局要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做到不漏报、无差错,同时结合本次工作做好企业情况汇总,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职能会同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等失信失范企业,取消其3年内申报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四)申报材料报送截止为2024年7月22日,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均由各县区局汇总申报,市局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0539-5977839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区602室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
附件【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docx】 附件【附件2:2023年度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系统用户操作指南.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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