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1585729837/gdj/2021-000002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印发《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临文旅办〔2021〕3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高新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陈利达 刘 超 电话:0539-8127571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7日 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汲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自即日起在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事故风险有效遏制、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文旅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6个月的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做到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隐患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有效、动态清零。切实补齐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短板弱项,打牢安全生产防患基础,提高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广大游客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健康持续向好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市各类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和场馆场所,都要开展安全隐患全覆盖、全链条、拉网式排查整治,确保无缝覆盖、不留死角。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通过事故分析研判,真正把突出隐患找准找全,有的放矢,高效治理。 (二)标本兼治,预防为主。树牢事故预防理念,思想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监管执法在先,关口前移,不等不靠。坚持系统观念,注重从根子上消除事故隐患,既要立足当前,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又要着眼长远,研究制定治本之策,扎实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水平。 (三)权责一致,齐抓共管。要把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界定清楚,把责任压紧压实,把压力传导到位,杜绝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突出重点领域全过程监管、重点隐患全链条治理、重点违法联合惩戒,协同共治,齐抓共管。 (四)集中攻坚,常态长效。市、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建立台账、倒排工期、销号管理,全力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边查边改边总结,健全工作机制,固化成功经验,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长效机制。 四、排查整治重点 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排查整治,主要包括对文化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文保单位、影剧院、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等9类企业(单位)以及文物安全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文化经营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严禁锁闭或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严禁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存储油漆、颜料、酒精及其他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 2.公共文化场馆。加强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做到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完善消防设施设备,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维护、到期更换。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强化清馆、日常巡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常开展针对性训练和综合演练,确保安保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重大活动制定安保方案,做好人员安检、秩序维护、车辆疏导等服务保障。定期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查找隐患并整改。 3.旅行社。健全组团、接团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规范旅游包车和驾驶员管理,做好包车资质审查及租车协议签订,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执法检查,严禁旅行社租用“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导游员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导游专座制度。加强出境游安全管理,确保出境游行前说明会和游客安全信息卡发放到位。强化保险救助保障,持续推进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示范项目,确保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率100%。 4.星级饭店。加强消防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检查,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防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检查,严防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场所卫生管理,认真落实星级饭店清洁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客房、会议室、游泳池、健身房等场所卫生检测检查,营造干净整洁接待环境。 5.A级旅游景区。加强常态化游客“限量、预约、错峰”管理,强化游客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执行。做好高风险旅游项目管控,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缆车、索道等特种设备以及玻璃栈道、漂流等游览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临水类、临崖类、儿童类、山岳型等旅游景区完善安全警示指示标识,严防踩踏、坠崖、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 6.文博单位。推动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实施安防、消防、雷防工程,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完善市、县(区)文物部门监控中心系统,逐步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第一时间发现、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责任网络体系,优化文物保护员巡查看护工作。按照省厅要求组织文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将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监管重点,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跟踪督办、限时整改。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经验,推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确保文物消防安全等。 7.影剧院。加强影剧院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清除火灾隐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人员管理,落实《治安保卫条例》,做好人员安检,维护观众秩序,保持场地清洁,严禁将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影剧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影剧院正常运行和观众人身财产安全。 8.印刷复制企业。积极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严禁在车间堆放易燃杂物,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强化消防管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检查,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防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 9.出版物发行单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严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锁闭或占用,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防火分隔不到位;严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严禁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存储油漆、颜料、酒精及其他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 五、方法步骤 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至2021年6月10日前结束,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即查即改(2月28日前) 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教育培训。文化和旅游行业所有企业(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现身说法、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确保安全知识理念入脑入心,应急处置方法程序熟记于心,达到教育警示目的。 2.完善排查制度。建立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鼓励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发动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奖励情况将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 3.狠抓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单位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后,每半月一次上报各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二)各级集中检查、严格执法(4月30日前)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坚决守好自己的“责任田”。 1.实施全面监管。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执法机构和市直相关部门,均要组织力量对文化和旅游9类企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安全底数,找出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文化和旅游领域每一个企业(单位、场所)、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装备设施都排查到位。 2.创新检查方式。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四不两直”(抽查)、异地交叉、重点巡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查实查深。 3.拓宽监管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力度,强化媒体监督约束。 4.依法严厉惩处。要从严执法、从重处罚。对企业单位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顶格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5.注重巩固提高。要定期组织“回头看”,对照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逐项复核整改落实情况。对新发现、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整改评估,避免老隐患反弹,实现新隐患及时解决。 (三)督导核查、追责问责(贯穿全程,6月10日前) 市文旅局将对各县区、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核查企业(单位)自查和各县区检查的效果。通过督查核查发现自查不到位、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置;对因排查整治走过场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工作报告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和旅游局建立排查整治工作研判会商机制,各相关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定期集中研究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问题,部署重点任务。各县区文旅局、文旅中心和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实际开展工作,各县区文旅局、文旅中心和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文旅局、文旅中心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建立包片包干、驻点联系等机制,用好明察暗访、公开曝光、追责问责等手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通报、约谈、督办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成效的单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文旅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文旅局、文旅中心每周三17:00前,向市文旅专安委报送《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隐患排查统计情况》、《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隐患清单》、《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明细表》。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在4月30日前,向市文旅局报送有关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排查整治台账。 (四)全面落实责任。全市各类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各级文化和旅游监管部门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对已掌握的和随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决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五到位”,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整改。 附件:1.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2.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隐患排查统计情况 3.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隐患清单 4.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明细表 附件1 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组 长:薛尚功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姚希峰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负责人 成 员:马洪建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四级警长 公丕彩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客运科科长 徐江丰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 王能 市消防救援支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潘顺利 市水利局监督与安全科科长 朱士利 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林场站副站长 附件2 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隐患排查统计情况 填报时间:
附件3 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县区或行业): 填报时间:
附件4 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明细表 填报单位(县区或行业):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1、“附件2”表中隐患数量要与“附件1”表中隐患数量对应; 2、“附件3”表中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要与“附件1”表中停产停业数量对应; 3、填写“附件2”和“附件3”时,要按照县区或行业排列; 4、以上表格每周四报送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班; 5、市级领导带队检查结束2日内报送检查情况; 6、重大隐患和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同时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