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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84421979/gdj/2022-00001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旅游市场 发布日期 2022/06/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文旅管〔2022〕5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常态化管理,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创建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

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使命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集中执法力量,严密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日常监管,推动良性发展

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以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采取现场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同时大力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转型升级,引导经营单位优化场所环境、提高服务管理、多业态多元化经营,提供更高质量的消费环境,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繁荣发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围绕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严打“黑网吧”行为、加强禁止内容清理等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一)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持依法严管重罚,严格要求经营场所按照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各经营场所不得以“会员卡”“一卡通”等代替有效身份证件。要建立现场检查记录制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每次检查结束后均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均需在记录上签字,确保日常检查责任落实。

(二)严打“黑网吧”行为。以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为重点,打击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行为,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并加大对重点区域日常巡查力度。对证照不全的“黑网吧”限期办理相关所缺证照;对无证照的“黑网吧”但有办证条件的,引导其在限期内办理证照;对限期之内不能办理相关证照和没有条件办理相关证照的“黑网吧”,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强禁止内容清理。强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内容的日常监管,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消费者提供非法网络文化产品,违者依法查处,同时督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落实场内巡查制度,及时劝阻上网人员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四)开展线上巡查检查。完善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发挥监管平台技术监控作用,进一步完善对网吧的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网吧和计算机终端的在线率,及时完善、升级管理软件功能,有效封堵违法的网络游戏和有害信息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对擅自停止、卸载和干扰实施网吧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四、完善监督体系,推进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健全监管体系。要充分发挥12345、12318举报电话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黑网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那些违法违规经营、危害社会、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吧,坚决予以曝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被媒体曝光批评的网吧,对被查处的违法违规网吧要将查处结果在新闻媒体、“行风热线”上公布。通过行政处罚与新闻宣传相结合,震慑不法经营者,引导网吧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五、加强普法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行业普法教育,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和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增强维护网络文化环境的责任意识,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自觉抵制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结合“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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