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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8332361/zfw/2022-000034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房地产市场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中心城区改善性购房契税奖励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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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范围 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含起止日)出售二手住房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在上述时间段内。 二、奖励标准 按新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缴纳契税额80%的比例由市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三、奖励程序 (1)申请 申请契税奖励由购房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购房人契税奖励申请表; 2.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4.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购房契税奖励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奖励申领资格。 (2)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购房人的契税奖励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具体承办。 (3)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询出售二手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查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市住建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审核。 (4)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5)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兑付。 附件:改善性购房契税奖励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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