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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60274559/mzj/2019-000015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12/2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业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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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民政局 (三)审批对象:全市性社会团体发起单位和个人,全市性社会团体 (四)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改)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五)审批条件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 2、由本市行政区域内七个以上法人单位(或个人)发起; 3、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市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4、有规范的名称;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住所; 7、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8、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9、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社会团体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对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履行内部如理事会决议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或由于被撤销登记等其他原因终止的;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完成清算。 申请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将章程草案事先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征求意见; 2、社会团体依规定的程序通过修改后的章程;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六)审查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表》; 此表附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由七家以上的发起单位盖章(或发起人签字)确认。 3、发起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4、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受托人办理登记事宜,并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或由发起人签字。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章程草案: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2、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验资报告; 4、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 5、《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表》; 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7、会员名册; 8、成立大会工作方案(依照范本制定); 9、公职人员在社团任职的,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文件或备案表。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监事长备案表》,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一人一表填写。 6、成立大会及理事会会议纪要; 7、理事、监事名册; 8、《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申报表》。 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和章程; 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变更涉及章程修改,需提供此项。 4、与变更事项相应的其他材料: (1)住所变更:住所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 ③如果涉及负责人变动,还应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监事长备案申请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3)开办资金变更: ①捐赠承诺书;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①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②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一式一份)。 申请社会团体注销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抬头写临沂市民政局,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直接登记的除外。 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经集体讨论对注销事宜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纪要,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 5、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 由清算组编制并由组成人员签字,应包括清算组的成立、组成人员、公告、财务状况、资产构成、债权债务清算、剩余资产的处理及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等。 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清算审计报告;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财务凭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户等注销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社会团体章程核准须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 2、章程; 章程草案可先经网上预审;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格式内容遵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七)审批证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时间)。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①窗口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1680。 ②信函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市民政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771680。 ③网络接收。在窗口申请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网址:http://www.sdnpo.gov.cn/ 在“网上办事大厅”下“登记年检在线申报”进入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即可获得编号。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www.sdnpo.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民政局窗口人员以网络方式告知申请人。 3、受理决定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http://www.sdnpo.gov.cn/)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http://www.sdnpo.gov.cn/)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书面审查。市民政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依据办理条件进行审查。 2、其他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专家评审、集体审查等。 (四)审批决定 1、窗口首席代表做出初审意见,民政局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市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政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临沂市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mzj.linyi.gov.cn/)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
(八)归档:登记提交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民政局档案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即时建档归档,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民政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市民政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3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4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5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6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7 6.变更延续申请表 见附件8 7.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见附件9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 见附件10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决定(《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附件1 2.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11 3.送达回证 见附件12 (三)特别程序类 1.陈述申辩告知书 见附件13 2.陈述申辩笔录 见附件14 3.听证告知书 见附件15 4.听证权利公告 见附件16 5.听证笔录 见附件17 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8
附件1
附件2 审批流程图
附件3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表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请以A4纸正反面打印)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表 联系人: xx 电话: xx 填表日期:
(表格请以A4纸正反面打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附件4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临民许收字[ ] 号 XXXXXXXXXX申请人: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申请的下列材料: 1、 2、 3、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市民政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补正材料通知单 临民许补字[ ] 号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 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3、 请你单位依照 第 条 款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 年 月 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39--8771680 监督电话:0539—8770096。
临沂市民政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附件7
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 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变更(延续)申请表
附件9
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临沂市民政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办件受理通知书》(编号: ),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附件10
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 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1
临沂市民政局 不予批准决定书 临民许可不准字[ ] 号 XXXXXX申请人: 我局行政许可科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 申请(受理编号: )。经现场勘验和对相关材料审核,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539-8771680临沂市民政局(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
附件12 送达回执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 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 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 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附件13 临沂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临民许可告字[ ] 号 : 因 申请的 申请,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39-8771680 邮编:276000 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临沂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许可办理人员: 记录人 : 告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机关拟做出的许可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听清楚了。 (以下记录陈述的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许可办理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附件15 临沂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申请人姓名:利害关系人姓名: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申请 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特此告知联系电话:0539-8771680(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附件16
临沂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 申请。经本机关依法审查,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取水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均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该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其他厉利害关系人,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2、由于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众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超过6人,则由本机关在申请听证的人员中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6名申请人参加听证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不足6人,则如数直接参加听证会。 3、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时,需一并向本机关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承租人提供承租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9-8771680 监督电话:0539-8770096 年 月 日
附件17 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案 由: 时 间: 地点: 许可申请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许可利害关系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许可办理人员(审查人员): (按照听证实际进行顺序如实记录) 听证人员签名: 许可申请人签名: 许可利害关系人签名: 第 页,共 页。
附件18 临沂市民政局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编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 原因,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十日,将于 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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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业务手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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