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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60274559/mzj/2019-000015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12/2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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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审批范围 临沂市 ●申请主体 全市性社会团体申请人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改) ●办理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 2、由本市行政区域内七个以上法人单位(或个人)发起; 3、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市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4、有规范的名称;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住所; 7、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8、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9、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表》; 此表附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由七家以上的发起单位盖章(或发起人签字)确认。 3、发起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4、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受托人办理登记事宜,并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或由发起人签字。 二、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章程草案: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2、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验资报告; 4、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 5、《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表》; 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7、会员名册; 8、成立大会工作方案(依照范本制定); 9、公职人员在社团任职的,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文件或备案表。 三、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监事长备案表》,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一人一表填写。 6、成立大会及理事会会议纪要; 7、理事、监事名册; 8、《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申报表》。 ●办理流程 一、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 1.开立银行账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验资报告 2.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审查:勘验办公场地,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进度查询电话 民政局窗口0539-8771680 ●投诉举报电话 中心管理办公室 0539-8770096 |
附件【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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