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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60274559/mzj/2019-000015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审批信息 发布日期 2018/12/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审批范围  临沂市

申请主体  全市性社会团体申请人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改)

●办理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

2、由本市行政区域内七个以上法人单位(或个人)发起;

3、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市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4、有规范的名称;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住所;

7、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8、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9、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表》;

此表附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由七家以上的发起单位盖章(或发起人签字)确认。

3、发起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4、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受托人办理登记事宜,并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或由发起人签字。

二、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章程草案: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2、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验资报告;

4、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

5、《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表》;

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7、会员名册;

8、成立大会工作方案(依照范本制定);

9、公职人员在社团任职的,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文件或备案表。

三、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监事长备案表》,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一人一表填写。

6、成立大会及理事会会议纪要;

7、理事、监事名册;

8、《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申报表》。

办理流程

一、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

1.开立银行账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验资报告

2.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4.审查:勘验办公场地,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查:在网上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办结: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领取《登记证书》;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登记证书》。●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进度查询电话

   民政局窗口0539-8771680

●投诉举报电话

   中心管理办公室  0539-8770096

 
附件【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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