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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60274559/mzj/2020-000001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管理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2/0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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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社会组织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疫情防治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少现场办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事项采取线上预审、线下审批、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办理,减少跑腿次数和面对面接触机会。非紧急必要事项,建议暂缓申请办理。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推行网上办理。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咨询、社会团体换届材料预审等事项,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办理。 三、停止非急需集体活动。除开展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捐赠、志愿服务等急需的社会活动外,建议社会组织参照我省企业复工、学校开学时间上班。疫情期间,各社会组织应当停止举办各类现场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停止举办赴外地集体活动。重要工作事务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在线平台等方式传达和研究,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四、灵活实施日常管理。社会组织因在疫情期间无法召开会议、不能按期换届,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可能受到影响的事项,本着实事求是、适度从宽的原则处理。 五、从严加强执法监督。对于在疫情发生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置处罚力度,从严从快予以依法查办。对于涉嫌以防控疫情为名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将及时曝光警示。 社会组织管理业务咨询电话:0539-7200932 电子邮箱:mzj_mgj@ly.shandong.cn 临沂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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