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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60274559/mzj/2020-000001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管理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社会组织报告1月15日以来举办年会、聚会情况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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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省委领导批示要求,做细、做实、做好我省防疫工作,避免因在举办年会、聚会等集体性活动期间感染新冠病毒及密切接触者,按照省社管局的通知要求,请市管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立即报告有关情况,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防疫工作。 一、2020年1月15日以来,在我省举办年会、论坛、聚会以及到省外参加年会、论坛、聚会情况,重点摸清涉及武汉和湖北籍人员参加活动情况或在湖北各地举办活动情况,逐一详细了解掌握活动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并如实提供参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我市参加人员要注明目前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没有以上情况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行业协会商会及民政直管社会组织群”中进行“零报告”; 存在以上情况的,填报《社会组织举办年会、聚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或者由主要负责人签字,通过微信于2月6日15时前报送市社管办,还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或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要同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不按要求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三、疫情结束前,未经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市管社会组织不得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以及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已有活动计划的,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临沂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附件 社会组织举办年会、聚会情况统计表 (2020.1.15-2.6)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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