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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60274559/mzj/2020-000003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管理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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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各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现将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军政〔2019〕10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清查 开展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集中清理整治,是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部署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8〕78号)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清查社会组织名称、章程和开展涉军业务活动情况,核查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军队人员审批手续,对存在整改情形的,要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涉军事项主要指: 1、名称,社会组织(包括分支机构)冠以“解放军”、“军队”、“全军”、“武警”、“八一”、“军事”、“将军”、“将校”、“士兵”等涉军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字样。 2、参加人员和单位,军队人员(指军队编制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职工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和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及其活动。 3、业务活动,与军队有关部门担负的职能交叉重叠,或与军队有关的涉军活动(不含拥军活动)。 二、开展自查自纠 存在涉军事项的社会组织,要针对《通知》指出的具体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涉军业务内容报批手续,规范涉军业务活动,全面核实本组织负责人、理事、会员中的军队人员和单位是否符合参加条件、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善的,及时督促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参加条件的及时清退。涉军业务内容报批手续和军队人员兼职审批手续应当及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加强协调配合 民政部门要加强同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其对存在涉军事项的社会组织,加强章程的审核把关,严格审查涉军名称、涉军业务内容和军队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审批手续情况;对存在整改事项的社会组织,要及时受理其名称变更、章程核准和补充完善的审批手续,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情况。民政部门要加强同业务主管单位的配合,强化对存在涉军事项的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和涉军业务活动的管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市管社会组织,没有涉军事项的,3月23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情况,写明:XX单位无涉军名称、活动、人员和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日期;有涉军事项的,3月23日前报送《社会组织涉军事项清单》(附件2)、《军队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附件3)、《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附件4),并要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完善整改,于4月20日前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 将以上相应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手写也可以,负责人签字可代替盖章),拍照或扫描后,连同电子版信息,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报送。 2、各县区民政部门,3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无涉军事项社会组织名单、数量,有涉军事项社会组织的相关表格,照片或扫描件,及电子版;4月25日前,报送清理整治工作报告和《社会组织涉军事项清理整治统计表》(附件5)。 微信号:sdlynpo(市民政局社管办,手机号:18866962916); 电子邮箱:mzj_mgj@ly.shandong.cn; 联系电话:7200932。 附件:1.《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3.军队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 4.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 临沂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3日 |
附件【附件1-5.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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