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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sbj/2020-000014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执法清单 发布日期 2019/12/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鲁人社规〔2016〕1号)的通知要求,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决定在全市人社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公正监管,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活动中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随机抽查,着力解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逐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要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接受监督。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统筹组织好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优先安排新入职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件,并随时将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省级集中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做到底数清楚、动态更新,供开展随机抽查使用。
  (四)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库。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金保工程,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以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基础,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监管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工作。2017年6月底前,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管对象名录库,在纵向实现省、市、县三级实时互联,横向实现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以及人事人才等单项数据库的共享比对,为开展随机抽查提供较为完备的数据支撑。同时,要加快实现监管对象信息库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对象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增强监管对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低的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重点检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高的监管对象,可优化随机抽查频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六)切实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和公开。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震慑。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推进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并及时向工商、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要推进建立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3月底前,由本系统各业务科室、各职能单位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报经领导审定后实施。业务科室在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并报经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二)“双随机”抽查的启动。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启动“双随机”抽查。
  (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摇号”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实际需要人数的3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开展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发起单位指派一名领导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五)结果运用及工作总结。检查结束后,“双随机”抽查发起单位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局有关领导,并会同职能科室对抽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及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职能科室要加强评估总结,针对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时、一公开”工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作用,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抓好组织实施。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列出清单,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和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能。
  (三)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市局将对各县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全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评。
  (四)加强宣传培训。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宣传。要充实一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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