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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41762156/lyj/2021-000002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林业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林业局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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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2017年10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三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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