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gaj/2022-000000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执法清单 发布日期 2022/09/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罚款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各分、县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国务院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其中涉及公安机关1项(废旧金属行业管理)。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pdf

     

                         

                                                临沂市公安局

2022年9月5日




 

 

 

国发〔2022〕1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 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 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

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0 日内向国务院报 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 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

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罚款事项取消后,


 

 

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 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 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

力支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序号

罚款事项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替代监管措施

 

 

1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 依照规定定期提交报告,逾期 未改正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取消

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 “双随机、 一公开”等方式 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相 关主体及时改正。

 

 

2

对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 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 认证的产品行为中轻微行为 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六十六条

 

下调罚款数额


 

 

3

对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 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行为的 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取消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保持一致,取消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4

对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 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 厂销售行为中轻微行为的 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下调罚款数额


 

5

对违反《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 法》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第十三条

 

取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监 管,避免重复罚款。

 


 

序号

罚款事项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替代监管措施

 

 

6

 

 

对未经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 具等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第十四条第(二)、(三)项

 

 

取消

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

 

7

对眼镜制配者使用属于强制 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 格继续使用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一)项

 

下调罚款数额


 

 

8

对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 地址名称发生变化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行为的

 

 

市场监管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

 

 

取消

 

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 “双随机、 一公开”等方式 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相 关主体及时改正。

 

 

9

 

对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未 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 和编号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条

 

 

取消

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 规定进行监管。

 

10

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 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 号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

 

调整罚款数额的 计算方式


 

 

11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在产 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 制品”即销售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

 

 

取消

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序号

罚款事项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替代监管措施

 

 

12

 

对企业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提交自查报告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

 

 

取消

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 “双随机、 一公开”等方式 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相 关主体及时改正。

 

13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 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行为的 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取消

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4

对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 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 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取消

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5

对防伪技术产品使用者选用 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 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 技术产品等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二)项

 

取消

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6

对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 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 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行为的

 

市场监管 部门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取消

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7

对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不符 合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行为的 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一)项、第十八条

 

取消

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18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 未有效管理其执业人员等行 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

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取消

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 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序号

罚款事项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替代监管措施

 

19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要求的 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认 证证书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取消

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 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20

对认证机构出具有机产品销 售证超过获证有机产品实际 生产、加工数量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取消

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 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21

对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 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 识标注等行为的罚款

市场监管 部门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调整罚款数额的 计算方式


 

 

22

对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 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行为的

 

公安机关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取消

有关行政许可取消后,改为 备案管理,对违反备案管理 的行为规定相对较轻的

 

 

23

对违反禁止性规定利用公路 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 道、涵洞堆放物品行为中轻微 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

 

下调罚款起罚 数额


 

 

24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经营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下调罚款数额


 

 

 

25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含国 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中 轻微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下调罚款起罚 数额


 


 

 

序号

罚款事项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替代监管措施

 

 

26

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且拒不改 正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下调罚款数额


 

 

27

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 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 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取消

 

通过信息化等手段进行查 验和监管。

 

 

28

对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 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 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取消

 

通过信息化等手段进行查 验和监管。

 

 

29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 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 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

 

 

取消

 

通过信息化等手段进行查 验和监管。

 

 

30

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 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 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等 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一)、(三)、(四)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二)、

(四)至(九)项

 

 

下调罚款数额


 

 

31

 

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 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行为中轻 微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下调罚款起罚 数额


 


 

 

序号

罚款事项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替代监管措施

 

 

32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 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行为的 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下调罚款数额


 

 

3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 海运条例》拒绝调查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或者 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行 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四十五条

 

 

下调罚款数额


 

34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 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行 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取消

通过信息化等手段进行查 验和监管。

 

35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内河船 员适任证书行为中轻微行为 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四十九条

 

下调罚款数额


 

36

对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 的有效证件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一条

取消

通过信息化等手段进行查 验和监管。

 

37

对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 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行为 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取消

通过信息化等手段进行查 验和监管。

 

 

38

对内河交通运输船员用人单 位、船舶所有人招用未依照规 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 上船工作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下调罚款数额


 


 

 

序号

罚款事项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替代监管措施

 

39

 

对内河交通运输中伪造船舶 检验证书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

检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区分违法情形,

调整罚款数额的

计算方式


 

 

40

对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 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 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下调罚款数额


 

41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 驾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 等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下调罚款数额


 

42

对客运经营者等不按规定使 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等行 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八条

 

取消

通过“双随机、 一公开”等方 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 相关主体及时改正。

 

43

对非法转让、出租国际道路运 输国籍识别标志等业务证件 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下调罚款数额


 

 

44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 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相关 标志、携带相关证件行为的 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取消

 

通过信息化等手段进行查 验和监管。

 

 

45

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 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 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 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四)、(五)项

 

 

取消

 

通过“双随机、 一公开”等方 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 相关主体及时改正。

 


 

 

序号

罚款事项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替代监管措施

 

 

46

对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 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行为 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取消

 

通过信息化等手段进行查 验和监管。

 

 

47

对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 保存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 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 检查报告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

监督规则》

第五十四条

 

 

取消

 

通过信息化等手段进行查 验和监管。

 

 

48

对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 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 舶进出港信息行为中轻微行 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

监督规则》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下调罚款起罚 数额


 

 

49

对船舶在进出港口前未向海 事管理机构报告等行为中轻 微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下调罚款起罚 数额


 

 

50

 

对船长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证 书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

行政处罚规定》

第六条

 

 

下调罚款数额


 

 

51

 

对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 录簿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

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下调罚款数额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