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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cgj/2023-000008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目录 执法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4/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第3次修订清单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第3次修订清单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第3次修订清单

权力事项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

规章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处罚种类

理由

LY20-30504CF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轻微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或使用不规范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停工、罚款

补充

一般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被发现用于除支付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其他用途等不规范行为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停工、罚款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因违反第五十五条 第(一)项规定引发极端或者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

3、12个月内两次以上违反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停工、罚款

LY20-30505CF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轻微

涉及农民工人数10人以下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停工、罚款

一般

涉及农民工人数10人以上

30人以下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停工、罚款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涉及农民工人数30人以上

2、因违反第五十五条 第(三)项规定引发极端或者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

3、12个月内两次以上违反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停工、罚款

LY20-30506CF

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轻微

涉及农民工人数10人以下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一般

涉及农民工人数10人以上

30人以下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涉及农民工人数30人以上

2、因违反第五十六条 第(一)项规定引发极端或者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

3、12个月内两次以上违反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处8万元以上至10万元罚款

罚款

LY20-30507CF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轻微

未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一般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不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或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

管理

2、因违反第五十六条 第(二)项规定引发极端或者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

3、12个月内两次以上违反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处8万元以上至10万元罚款

罚款

LY20-30508CF

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轻微

分包单位存在未将农民工工作量、工资支付表报总承包单位等不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督管理行为涉及时长1个月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一般

分包单位存在未将农民工工作量、工资支付表报总承包单位等不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督管理行为涉及时长2个月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分包单位存在未将农民工工作量、工资支付表报总承包单位等不配合施工总承

包企业监督管理行为涉及时长3个月以上

2、因违反第五十六条 第(三)项规定引发极端或者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

3、12个月内两次以上违反第五十六条第 (三)项规定

处8万元以上至10万元罚款

罚款

LY20-30509CF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轻微

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未设置在醒目位置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一般

维权信息告示牌缺少法定内容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2、因违反第五十六条 第(四)项规定引发极端或者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

3、12个月内两次以上违反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

处8万元以上至10万元罚款

罚款

LY20-30510CF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轻微

总承包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下或者涉及农民工人数10人以下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停工、罚款

一般

总承包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涉及农民工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停工、罚款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总承包合同价款50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农民工人数30人以上

2、因违反第五十七条 第(一)项规定引发极端或者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

3、12个月内两次以上违反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停工、罚款

LY20-30511CF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轻微

总承包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下或者涉及农民工人数10人以下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停工、罚款

一般

总承包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涉及农民工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停工、罚款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总承包合同价款50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农民工人数30人以上

2、因违反第五十七条 第(三)项规定引发极端或者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

3、12个月内两次以上违反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停工、罚款

 
附件【附件1:2023年第3次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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