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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cgj/2023-000009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目录 执法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8/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第6次修订清单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第6次修订清单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第6次修订清单

权力事项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

规章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处罚种类

理由

LY20-30516CF

建设单位未依法在消防工程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新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逾期不超过三个月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

新增

一般

逾期三至六个月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

较重

逾期六个月以上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处三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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