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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40153660/jtysj/2023-000015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公布《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100项依法不罚、免罚、轻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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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市局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鲁司〔2021〕39号)等文件,梳理形成了《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100项依法不罚、免罚、轻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各执法单位及“双随机、一公开”牵头科室要对照《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100项依法不罚、免罚、轻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方式包括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学习内容包括《清单》事项名称及适用条件、执法系统对应操作等。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1.做好执法记录。对适用《清单》减轻企业负担事项的案件,各执法单位要做好适用台账,对适用对象、理由、时间、执法人员等进行记录,确保《清单》落实可追溯。2.做好执法解释。对适用《清单》减轻企业负担事项的案件,要准确、简练做好执法解释,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树立交通运输部门良好形象。3.做好执法监督。各单位应加强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对错误适用《清单》的案件,要及时纠正;对涉嫌违反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及时宣传总结。1.广泛进行宣传。市局已将《清单》上传“交通惠企联络卡”惠企政策二维码后台,企业可随时阅览、下载。各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公示牌、宣传单、自媒体等方式加强《清单》宣传,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政策知晓度,扩大交通部门纾困解难惠及范围,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行业企业高度认可的良好氛围。2.总结提炼典型。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工作方法,加强政策落地,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形成典型事迹材料,充分结合“干部作风整顿”“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护航优化商业环境”等活动,做好宣传、报送工作。 联系人:王天瑞 联系电话:0539-7877031 附件: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依100项依法不罚、免罚、轻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30日 |
附件【附件: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依100项依法不罚、免罚、轻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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