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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ybj/2020-000006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执法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9/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强制)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强制)

基本信息业务流程

事项名称

事项基本编码

实施主体

环节名称

办理部门

办理内容

审查标准

办事时限

办理结果

370336003000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审核

临沂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即时办理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企业未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加收滞纳金

370336003000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执行

临沂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即时办理

加收滞纳金

对企业未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加收滞纳金

370336002000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受理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5个工作日

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决定

对企业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70336002000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审核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60个工作日

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决定

对企业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70336002000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划拨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5个工作日

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决定

对企业划拨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70336001000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报批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实施前须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

事实清楚,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

1

同意或者不同意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370336001000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依现场情况确定

7日内

封存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370336001000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紧急情况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分管领导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根据案件需要

1个工作日

封存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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