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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3045263/swj/2020-000005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商务局
公开目录 执法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2/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沂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 临沂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
基本编码 370221122000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9198K7370221122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行使层级 省级、市级、县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0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暂无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完成处罚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
本事项支持 暂无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9-8316578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9-83153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临沂市商务局717室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1:30-5: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文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 第二十五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两年内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四)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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