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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1582055/nwh/2022-000007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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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涉及农业综合执法违法事项,具体见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lyzwfw.sd.gov.cn/lys/icity/project/index。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临沂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四、执法文书材料 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制作执法文书。 五、办理程序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六、办理地点 当场办理或者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办理。 七、办理时间 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八、联系电话 0539-8726788 九、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执法检查(两人以上)→取证→登记保存→鉴定→立案→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大案件)听证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立案审批→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 十一、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十二、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十三、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539-8961362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十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1、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机构投诉、监督部门: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电话投诉:0539-8726788 3、信函投诉: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276000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临沂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北城新区东方慧景1925室) 2、联系电话:0539--8961362,0539--8961365 3、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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