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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82055/nwh/2022-000007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执法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9/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服务指南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涉及农业综合执法违法事项,具体见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lyzwfw.sd.gov.cn/lys/icity/project/index。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临沂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四、执法文书材料

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制作执法文书。

五、办理程序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六、办理地点

当场办理或者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办理。

七、办理时间

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八、联系电话

   0539-8726788

九、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执法检查(两人以上)→取证→登记保存→鉴定→立案→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大案件)听证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立案审批→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

十一、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十二、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十三、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539-8961362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十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1、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机构投诉、监督部门: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电话投诉:0539-8726788

3、信函投诉: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276000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临沂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北城新区东方慧景1925室)

2、联系电话:0539--8961362,0539--8961365

3、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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