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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8332193/sfj/2023-000004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公示(临司罚字〔2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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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23年3月16日,临沂诚证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徐恒爱在对阚某某进行“伤残程度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过程中,未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2023年9月4日,我局决定对徐恒爱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停止执业3个月。 临沂市司法局 2023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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