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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8332193/sfj/2024-000004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公示(临司罚字〔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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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23年5月16日,临沂诚证法医司法鉴定所受理了卞某某委托的“伤残程度”鉴定。曹际玉作为临沂诚证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对上述委托事项进行了鉴定,并于当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诚证司鉴所〔2023〕临鉴字第215号)。曹际玉违反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司〔2022〕55号)的规定,决定给予曹际玉警告的行政处罚。 临沂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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