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遇阻”督办落实原因
2018-06-05 16:36   审核人:

市民来电反映,本人是平邑县铜石镇永泰村村民,属于退伍军人,2017年12月其至村委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因县人社局在其合作医疗单印有重点优抚字样,导致村委不给予其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现致使市民无法报销医疗费,要求人社局给予合理解释并报销医疗费。

市热线办会同平邑县热线办、铜石镇政府、永泰村村委进行现场调查。经落实,孔凡珍本人并非优抚对象,村委在往年上报优抚对象时将其错报。根据县人社局规定,优抚对象可免缴居民医疗保险保费,但自2017年底,县人社局不再根据村委上报名单确定免缴居民医疗保险人员,而是根据县民政局实际备案为准。由于孔凡珍并非优抚对象,因此此次参保需其本人缴纳保费。而村委并未告知相关政策,导致其未能成功参保。经现场协调,村委表示将承担来电人补缴医保费用以及此次未能报销的医疗费,于三日内支付给来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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