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声】八月份上医院拿药的时候,以前是农村合作医疗,换了职工合作医疗,缴纳600元什么费用我也不清楚
由于反映人有事无法来到现场,督办员和反映人进行了电话沟通,我们了解到,宋先生在莒南县人民医院看病买药时,对报销费用产生了疑惑。
【现场声】他来的时候第一次花了727.8元,因为医保有个起付线,有关部门规定的,起付线是500元,剩余部分又报了92.85元。他回去以后就想不明白,就说无缘无故给扣600元。
经过督办员现场督办了解到,根据临沂市医疗体检的规定,职工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为500元每年,由于宋先生消费727元,所以需要扣除500元,只有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剩下的需要宋先生自己支付600元。对此,医院已经对宋先生进行了解释。
【现场声】你现在这个问题明白了吗?明白了 解释5 6遍了,你对这个解释能接受是吧?能接受能接受,那好谢谢你对12345的支持
随后,督办员和记者又来到了莒南县人社局,市民孙先生反映,他是莒南县交通局的退休职工,2016年办理的退休,莒南县交通局上报信息时将其工龄漏报23个月,要求莒南县人社局给予补发退休工资。
【现场声】后来提出来要求改工龄,到了2016年8月份。咱人社局根据他提供的材料,查阅相关的档案。开党委会研究,给他把工龄重新进行了认定,原来是1979年12月参加工作。后来给认定是1978年1月份(参加工作),后来改了工龄要落实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这一块就没法给他落实了
刘局长告诉我们,由于反映人是在退休之后才重新认定的工龄,退休之后就没有工资了,而且已经发放了退休待遇。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去补发这23个月的工资。但是反映人却提出了疑问。
【现场声】其实我这个找(工龄),是2010年找出来的。2010年那时候我还是在职,那时候我们局里工资改革,我就给了人事,据说是党组织也研究了也同意了但是上报的时候漏报了。
【现场声】,他对自己的工资有疑问,然后经过交通局朝上报,这个是退休前退休后,这个应该是退休前,他退休是哪年退的休?2016年5月份。这6年的为什么没有人认定这个事,这个认定责任是你们来认定还是(交通局)认定,这个认定我就弄不清了,当时我不分管这一块。
对于为什么六年的时间没有相关部门给孙大爷认定这件事情,莒南县人社局和交通局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
【现场声】人社局也好 交通局也好,对于在(反映人)工作期间申请工龄这件事,是有失职的,这个你们没有什么好避讳,确实处理的不及时。六年了什么审核也走完了。你们回去相关人员相关材料,怎么做的,这个事怎么处理的要调查清楚,一定要给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这个事情是你们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