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无权转让 树木赔偿还需“再议”
2019-04-17 16:14   审核人:

【现场声】:他反映多少回了,说要这个钱,村里就没有赔偿他这个钱,上边没有这部分钱。

村委人员表示,在征用村民土地的时候,相关费用都是由武河湿地项目方拨付的,每户村民土地的位置,大小,地上附属物,都是已经尽心过了赔付。唯独没有反映人王舒波的款项

【现场声】:当时没找村里,过好几年他又问村里这个事,俺这个树,坟子什么是武河湿地带着人来清点的,查的数,他是分了两道界,我说赔偿是在上沿的,他是在下沿的。

村委人员说,当时在划分赔偿区域的时候,反映人王舒波所说的土地是在靠河床的位置,并非正常的耕种地。

【现场声】:就是俺河域以上的,河域以上俺村民的,有树有坟子,有实耕地,他那个就是有水,有淤泥,不能种地

不是耕地,那又是什么土地性质呢,由于不在现场,村会计也很难说出反映人王舒波土地的具体情况,随后,记者找得到了李庄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大体了解情况后,国土所工作人员与村委人员一起,来到了反映人王舒波所说的土地的具体位置

【现场声】属于内陆滩途,咱那个水面,也属于郯城县河道管理局的,他土地坐落在西唐村,他这个应该属于人家河道管理局的权属

在现场,反映人所说的土地区域已经在河水的底部了,那这个区域到底是不是正规的农耕地呢

【现场声】:他这一块得和河道管理局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话才有可能取得一定的经营承包权之类的,(隔几句)这一块是属于河道管理局的,应该说这一块是不应该买卖的,它权属很明确,是人家河道管理局的这一块地,咱从土地这上面看,这个土地性质就是这个样子,并不是老百姓自己的农耕地,对

也就是说,反映人当年从村民手中转让过来的土地,并不是村民所有,村民更没有权力对外有偿转让,但反映人王舒波与村民之间确实形成了一个买卖关系,对于被砍伐的树木应如何处理,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关闭窗口